失业保险新政助力大龄人群养老保障
为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明确人员范围、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具体规定。
1. 明确人员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 明确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 明确经办模式: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4. 执行时间: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具体实施措施: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具体而言,要求各地:
* 加强宣传解读:广泛宣传政策内容,提高大龄领金人员知晓度。
* 健全受理机制:建立健全政策申领受理机制,确保大龄领金人员及时申报享受政策。
* 核实身份信息:核实申领人员身份信息,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 审核缴费记录:审核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 按时拨付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保证政策有效实施。
* 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失业保险基金流失和骗保行为。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失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经办效率,减少申报材料。
政策意义:
《通知》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兜牢失业保障底线: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缓解其退休后的经济压力。
* 助力企业职工养老体系建设: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提升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度和可持续性。
*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将失业保险保障延伸至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领域,体现失业保险的综合保障作用。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保障大龄领金人员基本养老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计该政策将惠及数百万大龄失业人员,为其退休后的生活增加一份保障,切实守护他们的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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