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秋风萧瑟的11月,上海崇明区的宁静被一阵慌乱打破。11月8日中午,新河派出所的民警例行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电瓶车没戴头盔。
正当民警准备上前对该男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男子突然拐进了一条小路,停在了一辆白色小型客车旁。车上的司机见状,立即关上车窗,启动车辆飞速逃离。
民警敏锐地察觉到了不对劲,该车辆右侧有明显的刮擦撞击痕迹,加上见到警车慌乱驶离的举动,民警判断这辆车可能有嫌疑。
于是,民警迅速对盘问停留在现场的骑行男子,得知该男子姓张,正准备为家中办喜事购买烟花爆竹。经朋友介绍,张某在微信上联系上了销售烟花爆竹的吴某,即逃跑的那辆白色小型客车的司机。双方约定当天中午在该处交货。
顺着这条线索,民警很快在崇明区陈家镇的一处出租屋找到了吴某。在吴某的车上和屋子里,民警发现了70多箱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面对警方的问询,吴某承认了自己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据吴某交代,眼看烟花爆竹消费旺季即将到来,他便在陈家镇租了一处农宅,在没有取得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将偷偷从江苏运来的烟花爆竹囤积在这里。
为了防止被发现,吴某通常会将烟花爆竹藏匿在农宅内。每当有顾客需要购买时,他会将烟花爆竹送货到约定地点,一手交货一手收钱。
事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他应到指定的地点购买烟花爆竹。而吴某因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崇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收缴。
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烟花爆竹安全警钟。烟花爆竹虽然能带来热闹和喜庆,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不仅触犯了法律,更会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在此,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1. 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指定的地点购买,并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
2. 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远离人群和易燃易爆物品。
3. 不要在室内、阳台、楼道等密闭空间燃放烟花爆竹。
4. 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只有共同遵守烟花爆竹安全规定,才能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平安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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