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警将报警人关留置室逼和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实名举报西安东站一工地遭私自采砂,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鸣犊派出所民警却对报警人掐脖子、辱骂,并将其关留置室逼迫和解。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和舆论质疑。
接到举报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侦查、纪检等部门介入后,还原了接处警过程。
经查,西安东站某工地施工双方因施工区域划界问题引发争议,报警求助。在铁路部门的主持下,双方分歧已达成一致。
对于群众反映的私自采砂问题,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该项目为已获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用于该项目路基表层填筑和涵洞回填,符合相关规定。专家现场核查后也确认,采砂主要用于自身项目施工,暂未发现外运及对外销售行为。
然而,在接处警过程中,鸣犊派出所民警曹某存在言语不文明、违反办案程序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市公安局给予民警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同时,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鸣犊派出所所长朱某行政警告处分,教导员史某(派出所当日值班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公安局已向报警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针对此事暴露出的问题,公安局将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提升执法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重违背执法精神
民警作为人民警察,理应为民服务,维护社会治安。然而,鸣犊派出所民警曹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执法精神,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民警言语不文明,违反办案程序,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的表现。执法人员如果不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必须严肃追责
对于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西安市公安局对涉事民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体现了对执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所长和教导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既体现了问责到位的原则,也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队伍管理,提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加强队伍教育管理
此次事件也反映出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公安机关应举一反三,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文明意识。
要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强化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技能。同时,要加强警风警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让民警时刻铭记为民服务的宗旨。
此外,公安机关还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防止执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欢迎社会监督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只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欢迎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行为勇于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线索认真核查,严肃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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