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为进一步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办法》聚焦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强化联合惩戒,形成立体打击格局,织密反诈罗网,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扩大惩戒范围,实现全覆盖
《惩戒办法》将惩戒对象扩大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行为的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其中,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三次以上,或为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均将受到惩戒。这意味着,即使未触及刑法红线,相关违法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二、联合发力,多措并举
《惩戒办法》规定,对惩戒对象采取电信网络惩戒、金融惩戒和信用惩戒三项措施联合发力。电信网络惩戒包括限制惩戒对象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金融惩戒包括限制惩戒对象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信用惩戒包括将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将让电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人员“寸步难行”,显著增加违法犯罪代价,提升法律的震慑力。
三、动态管理,有保有罚
《惩戒办法》强调联合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于因惩戒认定错误给原被惩戒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联合惩戒期内,惩戒对象在收到惩戒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该规定体现了依法办事、保障权利的原则,确保惩戒措施科学合理,避免误伤。
四、明确责任,严格监督
《惩戒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惩戒措施,推动落实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惩戒,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征信机构负责信用惩戒,将惩戒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将密切协作,形成反诈合力,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五、加大宣传,增强防范
有关部门将加大联合惩戒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增强防范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和联合惩戒的措施,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
《惩戒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反诈氛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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