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福建男子重婚罪案件历经波折后迎来重大转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0 后男子郑隆于 2021 年与比自己小三岁的女子黄静相识并结婚。然而,婚后不久两人关系破裂,郑隆向公安投案并揭露妻子黄静的秘密:她此前伪造户籍,早已与四川安岳的易某某登记结婚。意外的是,郑隆自己也被判重婚罪,获刑六个月。
出狱后,郑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 年 2 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同年 8 月,安溪县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隆无罪。原来,黄静曾冒用‘吉某某’身份,在 2014 年与易某某登记结婚。郑隆知晓此事,但认为黄静冒用他人身份领证,其婚姻不合法,而自己与黄静的婚姻有效。
案件再审时,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郑隆与黄静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准许离婚;二是黄静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安溪县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郑隆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依法予以纠正并撤销原一审判决。
安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向郑隆支付被侵犯人身自由 184 天的赔偿金 85088.96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申诉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 500 元,并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过,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郑隆与黄静的婚姻无效,对其提出的由黄静承担同居期间生活费用等诉求不予支持,维持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的改判关键在于,黄静冒用他人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的结婚登记证并未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律师指出,郑隆和黄静虽自认为重婚,但因安岳县的婚姻不合法、不合规,所以两人并不构成重婚罪。这一事件不仅展现了法律追求公正过程中的严谨与纠错机制,也引发人们对婚姻登记合法性、真实性以及重婚罪判定标准等法律问题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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