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其中,纪国刚在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支付债券承销佣金、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纪国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考虑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但同时,法院也酌情从轻处罚,原因包括纪国刚受贿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所犯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最终,法院判处纪国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纪国刚一案的宣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名高级领导干部,纪国刚本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却利令智昏,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纪国刚的贪腐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反腐败斗争一刻都不能松懈。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毒瘤,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同时,纪国刚案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宗旨,心存敬畏,时刻保持警惕,自觉抵御腐败诱惑。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只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持久战,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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