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涉内幕交易
12月12日晚间,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发布公告,对本次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两家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涉及11名相关自然人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其中包括国泰君安副总裁韩志达、国泰君安总审计师赵宏、国泰君安监事沈赟的母亲熊晓华、国泰君安员工黄文欣的父亲黄冠土、海通证券境外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周洋等。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
根据公告,2024年5月15日,韩志达卖出1386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赵宏于2024年10月16日卖出200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于2024年10月17日卖出527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
韩志达自2024年7月17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副总裁,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韩志达承诺:“本人持有国泰君安的股票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于2024年7月17日起担任国泰君安副总裁,交易国泰君安股票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国泰君安副总裁之前。”
韩志达表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情形。”
赵宏自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国泰君安总审计师,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称:“本人持有国泰君安的股票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于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国泰君安总审计师,交易国泰君安股票行为发生在本人担任国泰君安总审计师之前。”
赵宏也表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和家庭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国泰君安股票的情形。
此外,公告还显示,熊晓华在2024年3月21日买入80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在2024年5月25日卖出80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黄冠土在2024年3月22日买入100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在2024年4月13日卖出100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吕娜的配偶周洋分别在2024年4月6日、4月15日、5月19日买入50000股、50000股、50000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在2024年5月25日、6月2日、6月9日、7月19日、7月26日、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9月6日、9月20日、9月27日分别卖出5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50000股、45000股海通证券A股股票。
上述个人均表示,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股票的行为,均是基于其个人的资金需求或投资决策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对于本次事件,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均表示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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