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不满18周岁的小丽入职某传媒公司成为一名主播,渴望在看似光鲜亮丽的行业中绽放光彩。然而,她的梦想很快破灭。
高强度的工作犹如大山压顶,直播时间被安排在深夜至凌晨,公司还对主播进行精神上的操控和打压,让小丽不堪重负。长期承受着巨大压力的她,逐渐产生了消极态度,甚至多次出现自残行为。
无法忍受这样的工作环境,小丽决定离开,但离职后公司并未支付前期薪资。多次讨要无果后,小丽无奈向金山区检察院求助。
金山区检察院认为,小丽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涉案传媒公司在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院为小丽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实地走访调查取证。
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小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院同步提交支持起诉书。经过诉前调解,传媒公司最终向小丽支付了3000元补偿金。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还发现涉案传媒公司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招录未成年人主播等。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区文旅局,区文旅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
针对直播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金山区检察院向涉案传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整改问题,规范用工环境和加强管理。同时,检察院联合公安、文旅、网信办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邀请MCN机构负责人共同探讨如何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通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金山区辖区内部分MCN机构的经营规范程度得到提升,直播行业的乱象得到一定治理。小丽的自残离职事件也为各方敲响了警钟,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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