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祁县古城东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改建纠纷由来已久,至今仍未平息。此前,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因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未批先建"导致的商户索赔,应当由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一判决的执行却陷入了困境,导致政府一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该城改项目于2011年由祁县政府主导,引入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公司)合作开发,但项目却在"未批先建"的状态下开工。2015年,由于施工违规和停工,田森公司面临停工处罚,祁县房开公司随后收购了该项目。
收购后,祁县房开公司以田森公司施工违规、回迁房拖延交付等原因起诉,要求田森公司赔偿2.24亿余元。田森公司则对祁县房开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出了质疑,认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已过,而且已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作出认定,不应该重复起诉。
在双方相互起诉的过程中,田森公司对项目转让费的索赔成为纠纷的焦点。山西高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都认为,由于项目是由祁县政府主导,田森公司能够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应认定为祁县政府对田森公司的"未批先建"行为的默许,因此祁县政府应当对祁县房开公司向田森公司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田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却遇到了阻力。祁县房开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被查封,但祁县房开公司以部分房产为回迁户安置商铺为由,申请法院解封,最终被驳回。
据田森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祁县房开公司及祁县政府先后支付了4100万余元,仅为涉案利息,本息合计已超2亿元。
这一纠纷的背后,折射出政府部门主导项目时存在的"未批先建"问题。专家认为,政府部门主导的项目更应做到合法合规,避免被卷入纠纷之中,甚至陷入失信的处境。
祁县城改纠纷的长期拖延也凸显了"未批先建"的责任追究不明确。虽然最高法院判决认定祁县政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政府部门却迟迟未能足额履行判决,导致失信被执行。这一事件也暴露出了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
如何解决"未批先建"的责任追究不明确、政府部门失信执行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确保司法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防止其权力滥用,也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举措。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eb.xzxci.cn/2024/12/15/357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