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某传媒公司与段某于 2023 年 2 月签订了 3 年期限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起初双方合作正常,但几个月后,为提高直播收益,该传媒公司要求段某与观众暧昧聊天,并进行话术指导。然而,段某认为自己已婚,这种行为不道德,便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尽管公司强烈坚持,段某推脱不过,还是按照要求直播了一段时间。
段某家人得知此事后表示反对,家庭因此经常吵架。为挽回家庭,段某提出解除合同,却遭到公司拒绝,无奈之下她停止了直播行为。随后,该传媒公司发现段某停播,便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段某赔偿违约金 10 万元及律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要求段某与观众保持暧昧关系,严重不符大众审美,违反公序良俗,且公司违约在先,段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对原告传媒公司要求被告段某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给直播行业带来诸多启示。它提醒网络主播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也警示经纪公司要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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