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机制,提升信息透明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指引》)。这一举措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保障。
《指引》的发布是北交所持续优化和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北交所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指引》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全面反映信披工作。评价内容涵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事项。同时,引入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指引》的评价标准科学客观,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北交所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在统一基准分基础上予以加减分进行初始评级,再通过“负面清单”修正评价结果。此外,公司可对照检视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北交所还设置了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北交所将提高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北交所将强化监督指导力度,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北交所强调,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发挥评价结果的正向引导作用,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此次北交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机制,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通过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加可靠的信息,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同时,这也将倒逼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能力,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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