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局局长于海宇拟任地方政府主要领导

内蒙古能源局局长于海宇拟任地方政府主要领导

内蒙古推进干部交流任职,能源局局长于海宇拟任地方政府主要领导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示了19名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的消息,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于海宇拟提名为地级市市长候选人。

于海宇1972年12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他曾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22年,他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2023年,他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于海宇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领导经验和专业知识。在乌兰察布市任职期间,他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层党建,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他负责协调自治区与中央部委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为自治区重大项目的落地和政策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以来,于海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促进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于海宇即将拟任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体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干部交流任用、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决心。他的任命将为地方政府注入新鲜血液,带来新的发展思路和工作理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表示,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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