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交警发布致一死肇事逃逸案通告,肇事司机被刑拘

苍南交警发布致一死肇事逃逸案通告,肇事司机被刑拘

12月13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公安局发布通告,通报了辖区内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肇事司机黄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告称,2024年12月12日20时58分许,苍南县钱库镇工学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接警后,苍南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其中一名伤者不幸死亡,另一名伤者伤势轻微。

经查,肇事司机黄某某(男,41岁)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警方经过多方调查,于当日将黄某某抓获。经调查,黄某某在事故发生时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经鉴定为40mg/100ml,排除毒驾嫌疑。

目前,黄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已被苍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苍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法部门。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从重处罚。

苍南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如遇交通事故,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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