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华峰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审批贷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9万余元。
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华峰从建行深圳市分行辞职后,利用其曾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10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华峰还指使他人将受贿款中的360万元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后支付购房款,构成洗钱罪。
被告人李华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华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李华峰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李华峰洗钱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依法没收。
庭审焦点
受贿巨额
李华峰利用其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审批贷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9万余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
李华峰从建行深圳市分行辞职后,利用其曾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10万元。
洗钱罪
李华峰指使他人将受贿款中的360万元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后支付购房款,构成洗钱罪。
量刑依据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被告人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赃等因素。被告人李华峰受贿数额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较大,洗钱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华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且赃款赃物已追缴完毕,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的警示
李华峰巨额受贿、洗钱案的公开宣判,再一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腐败的严重危害性,时刻保持警醒,严守纪律规矩,做到清正廉洁。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三不”方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重点领域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权力制约,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eb.xzxci.cn/2024/12/18/38261.shtml